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 学校主页
  • 首页
  • 部门介绍
    • 处领导
    • 人事科
    • 人才工作办公室
    • 教师工作办公室
    • 工资社保科
  • 师德师风
    • 师德学习
    • 师者风范
    • 警示教育
    • 师德监督
  • 人才工作
    • 人才引进
      • 特聘教授
      • 组团人才
      • 一事一议
      • 人才引育项目
    • 人才培育
      • 在职攻读博士
      • 进修访学
      • 特培生工作
    • 人才服务管理
  • 人事政策
    • 职称评审
    • 人事管理
    • 工资社保
    • 博士后管理
  • 服务指南
    • 职称评审
      • 职称评审程序
      • 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流程
    • 博士后管理
    • 社会保险
    • 人事档案管理
      • 档案借阅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领...
  • 下载专区

导航

服务指南

  • 职称评审
    • 职称评审程序
    • 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流程
  • 博士后管理
  • 社会保险
  • 人事档案管理
  • 当前位置:首页  服务指南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程序
  • 职称评审程序

  • 1
    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


  • 2
    资格审查

           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处、图书馆、发展规划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 3
    基层单位审核

           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认定。具体内容为:

    (一)对申报人进行政治审查和师德师风审议。突出政治标准,重点审查申报人在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奋力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方面的思想认识和现实表现。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不过硬,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实施“一票否决”。

    (二)对申报人学术成果进行政治审读和鉴定。其中,凡是人文社科类,以及其它意识形态领域或属性较强或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要重点审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政治性、政策性偏差和失误,是否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其出版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并据实及时提出审读报告,存在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


  • 4
    基层单位评议、公示、推荐

    各基层单位评议推荐组,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资格审查材料为基础依据,对本单位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一)业绩汇报

    参评人员向本单位评议推荐组公开汇报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

    (二)评议推荐

    对申报人教学、学术水平、实践能力、业绩成果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综合的评价。

    (三)公示

    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人事处。


  • 5
    学科组评议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赋分、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同时,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还要进行学科组内答辩汇报(中级、初级职称不答辩)。


  • 6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出席会议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有效,评委所投同意票数不得大于下达的评审指标数,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后补投票。


  • 7
    辅系列评议推荐

           学校召开辅系列评议推荐会,参评人员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者,经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评审。


  • 8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国家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提交学校辅系列推荐组审核。


  • 9
    审定、校内公示

           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对学校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10
    备案

    在评审结果公布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评审总结和会议纪要分别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 11
    聘任

    以评审结果为依据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并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发文聘任。


  • 每页 14 记录  总共 11 记录 
  •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页码 1/1 跳转到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版权所有: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