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遵循高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凝聚人心、汇聚人才,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强化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增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第三条 评审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编外公开招聘人员)及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申报条件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岗位条件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相一致。
二、考核条件
任职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做斗争。
2.师德师风高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履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CET4)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TOEFL、IELTS、PETS合格水平(有效期内);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的民考民教师;
(3)参加评审当年满50周岁的教师;
(4)参加“四支队伍”期间的教师;
(5)获得国(境)外学校颁发的经教育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者;
(6)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者;
(7)具有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证书(TEM);
(8)博士学位获得者;
(9)具有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证书。
(三)任现职以来,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安排的继续教育,每年达到课时要求。
(四)任现职以来,能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参加“四支队伍”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含)师德师风考核存在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工作未满3年的,按实际考核情况计)。
2.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由学校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依规处理,处理期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由学校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期内不得申报。
3.受到违纪违法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未达到年度考核合格等次的教师(工作未满3年的,按实际考核情况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评审组织设置
一、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高评会)
校高评会负责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校高评会人数不少于21人(必须为单数,其中本校以外专家不得低于四分之一),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本校评委从学校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
二、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中评会)
校中评会负责教师系列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校中评会人数不少于17人(必须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校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委从本校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
三、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学科正、副高级职称的评议推荐工作。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必须为单数),设组长1人,成员由本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组成。
四、基层单位评议组
基层单位评议组负责本单位申报各系列职称人员的评议推
荐工作。基层单位评议组成员一般为5~9人,设组长1人,成
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系、部)主任、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五、校辅系列推荐组
校辅系列推荐组负责申报辅系列职称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
校辅系列推荐组成员一般为7~9人,设组长1人,成员由相应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六、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校领导、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人事处负责人组成,对评委专家的抽取实施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对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第六条 评审职责
一、学校各级职称评审组织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及任职条件对被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
二、学科评议组按照“同行评同行”的原则,对申报人的品
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评价,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综合评价和表决。
三、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对照评审条件推荐申报人员。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正常评审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填写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选票,准备相应评审材料。
二、职能部门资格审查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三、基层单位审核
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认定。具体内容为:
(一)对申报人进行政治审查和师德师风审议。突出政治标准,重点审查申报人在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思想认识和现实表现。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不过硬,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实施“一票否决”。
(二)对申报人学术成果进行政治审读和鉴定。其中,凡是人文社科类,以及其它意识形态领域或属性较强或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要重点审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政治性、政策性偏差和失误,是否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其出版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并据实及时提出审读报告,存在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
四、基层单位评议、公示、推荐
各基层单位评议组,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资格审查材料为基
础依据,对本单位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业绩汇报
参评人员向本单位评议推荐组公开汇报业绩情况。汇报的具体内容为:本人的教学工作,以及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方面的研究内容、理论创新及学术成果等。
(二)评议
对申报人教学、学术水平、业绩成果做出客观、公正、全面
综合的评价,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者进行推荐,对推荐同一
级别两人以上者进行排序。
(三)公示
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人事处。
五、学科组评议、推荐
各学科组召开会议,对符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议,并将通过评议的人员向校高评会推荐。
六、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召开中评会,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中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召开高评会,对各学科组推荐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
七、校辅系列推荐组评审
学校召开辅系列推荐评审会,对申报辅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审专家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方可通过,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之后推荐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去参加评审。
八、审定、校内公示
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对学校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
员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备案
在评审结果公布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评审总结和会议纪要分别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兑现待遇
以评审结果为依据印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兑现工资待遇。
第八条 委托评审
申报辅系列职称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师德师风审议,对申报人的作品和著作等学术成果进行审读,开展政治鉴定。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查、推荐,通过学校辅系列评议
组评议、推荐,委托自治区相关机构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经学校审定后发文聘任、兑现待遇。
第九条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国家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任。
第四章 评审规则
第十一条 评审会议程序
一、学习文件
学习学校下发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评审工作职责。
二、审阅评审材料
审阅《新疆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选票》及评审系统所提交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三、个人述职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的业绩成果进行述职报告。
四、专家提问
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述职情况现场提问,申报人进行答辩。
五、投票
根据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和述职答辩情况,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
计票前由主任委员或评审组组长指定计票人、监票人,并在汇总表上签字。
七、宣布评审结果
评审会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评审组组长当场宣布评审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十二条 投票规则
一、学科组投票
(一)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评审专家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方可通过评审。
(二)未达到推荐指标数,可进行二次投票。
二、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投票
评委人数以实际出席会议人数计算,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后补投票。
(一)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有效。
(二)评委所投同意票数不得大于下达的评审指标数。
第十三条 业绩认定
一、论文认定
(一)第一作者认定:第1位的第一作者认定1篇,其余第一作者按照第一作者总人数n各认定1/n篇。
(二)通讯作者认定:第1位的第一作者为其指导学生的通讯作者认定1篇,其余通讯作者按照通讯作者总人数n各认定1/n篇;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通讯作者不予认定;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的,通讯作者按照通讯作者总人数n各认定1/n篇。
(三)以共同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共同通讯作者认定的申报业务要求的论文,折算后数量副高级不超过1篇、正高级不超过2篇。
(四)进校不满5年(时间从进校之日算起,至申报截止日期)的博士毕业生参加正常职称评审时,博士在读期间以在读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位的第一作者发表的收录论文,可认定2篇。学校批准的校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后、访学)人员,期间发表攻读学校为第一单位、我校为第二或第三单位,本人为第1位的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可认定2篇。
(五)收录论文须有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六)学术期刊须正式出版发行,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七)论文视同认定
1.咨询报告获国家级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视同3篇论文,获省部级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视同1篇论文;
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等同于3篇论文;部分转载等同于1篇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民族报》《今日新疆》等发表理论文章以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在《新疆日报》等省级党报党刊发表理论文章,认定为1篇论文;
3.开展网络思想教育工作形成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作报告、具有专题性质的系列网络文章4篇可以认定为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教育部表彰的“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获奖作品也可以分别认定为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成果认定
(一)专利、品种、软著、专著、教材等认定
1.专利、品种、软件著作权等须有正式批准证书原件,专著、教材须提供原件;规程(标准)中地方规程(标准)指省级规程(标准)。
2.转让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新装备、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申报人须为第一完成人取得,转让经费以到账金额为准。
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或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人,可折合2篇论文;每1项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排名第一)可折合1篇论文;作为主编出版专著1部折合为2篇论文,作为副主编出版1部专著折合为1篇论文;出版教材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具体为:主编1部教材折合为2篇教研论文,副主编1部教材折合1篇教研论文。
(二)成果奖的认定
1.成果奖指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科技推广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2.原则上除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奖、省部级奖之外,新疆农业大学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项目(课题)的认定
(一)教研科研项目(课题)包含的类别
1.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涉及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家主管部门,或受中共中央、国务院
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或任务书)依据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
2.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
部除外)等涉及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省部级主管部
门,或受省部委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有关司局或厅局下达的
项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省级各部、委、办、厅、
局,地、州、市的党委、政府下达的项目(课题)。
(二)课题主持人的认定
1.一般国家级项目确认到3级(即:项目、课题、专题),省部级确认到2级(即:课题、专题)。
2.纵向课题主持人必须有与上级部门签订的合同书(有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并有到位经费;专题主持人需根据课题组与课题下达单位签订的合同(任务书)予以认定;专题主持人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合同书,并且新疆农业大学是主持单位或协作单位;对于未按照课题合同规定而私自设置和分配经费的专题、子专题将不予认定其主持人身份。
3.横向课题主持人须有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规范合同书(有学校和合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并有到位经费,且需在校科学技术处备案。
(三)由省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岗位科学家经费用于设置研究课题的,必须有开放课题申请通知、立项通知、申请书(含任务书或课题合同)、已结题的需附结题报告,否则不予认定为科研课题。
重点实验室、岗位科学家和重点学科经费用于设立研究课题的,由科学技术处会同相关负责人共同认定,个人课题经费以到位的实际经费为准。
四、竞赛类项目认定
(一)体育类赛事包含的类别
1.国际级赛事,指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运动会等公认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比赛。
2.国家级赛事,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
3.省级赛事,指省级运动会、民族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等比赛。
(二)大学生竞赛包含的类别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及由教育部主办、参与举办、授权举办的其他专业竞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各级评审组织必须在学校下达的职数内评审、推荐。对教学为主型教师符合教学科研型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教学科研型职称评审。
第十五条 申报辅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自治区相关行业下发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推荐。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除满足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外,须从事教学工作连续满1年以上。
校内调离原工作岗位不足两年的,可申报原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两年以上的,必须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七条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申报之日起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各系列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第二十条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普通话水平测试、外语、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条件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参加“四支队伍”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或休产假、因公致伤休假 1年之内、或因病休假半年之内的,执行任务(休假)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参加“四支队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四支队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以免于现场答辩。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下,不受业绩成果的限制,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除外)。
第二十四条由机关调动到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年均课堂教学计划课时数包含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时数和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学标准时数。
第二十七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新农大人发〔2019〕14号)、《新疆农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新农大人发〔2019〕15号)、《新疆农业大学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新农大人发〔2019〕16号)、《新疆农业大学教师系列就业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新农大人发〔2019〕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农业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新疆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3.新疆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全面提高教师质量,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实际,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级。将副教授和教授层级划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类型。
教学为主型教师原则上是指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原则上是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研究工作并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助教职称评审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
二、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三、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四、协助承担讲授1门课程部分内容及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
第五条 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
第三章 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从事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
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
三、具有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建设、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能力。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满1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满4年。
第八条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第1条必须满足,2-5条至少满足1条)
1.承担2门以上课程讲授工作,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的50%(公共课单独计算),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一流课程团队成员;
4.获得校级以上授课竞赛奖项;
5.参与指导学生的大创项目,或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或参与校学生体育代表队训练工作。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参与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验收为合格以上;
2.参与教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且验收为合格以上。
三、成果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取得除论文以外的其他教研或科研成果1项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实践经验较丰富,
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建设、教材建设、指导学生竞赛、团队建设等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三、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
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第十条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讲师满1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担任讲师满5年。
第十一条教学为主型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1-2条必须满足,3-9条至少满足2条或奖项、成果类条件获得2次,10-13条至少满足1条)
1.系统讲授3门以上课程,且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的120%以上;
2.近三学年内须参加过严格规范的、在教务处有备案的至少一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至少一次的评价结果为优秀;
3.获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证书持有者,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校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4.获省部级以上授课竞赛奖(含教指委、学科点、专业行业主办的高校授课竞赛奖);
5.获校级授课竞赛优秀称号;
6.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4名,校级前3名),或获得国家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前8名);
7.一流课程团队成员(国家级参加者,省部级前5名,校级前3名);
8.其他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骨干(前5名);
9.指导学生(指导教师排名前2)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体育竞赛获得指导教师奖;
10.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1项,且验收为合格以上;
11.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
12.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或承担校学生体育代表队训练工作;
1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2人次。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
2.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2项(教育厅各处室专项教研项目等同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4.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近5年本人到位经费累计10万元。
三、成果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4篇,其中至少3篇为教研论文;
2.获科研成果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
3.参加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
4.副主编(前2名)教材或技术推广相关教材(著作)1部,或参与编写教材2万字以上;
5.指导学生(指导教师排名前2)获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竞赛三等奖以上,或作为教练所带运动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获单项奖(国家级前8名,省部级前3名)。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并重型业绩(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1-2条必须满足,3-9条至少满足1条,10-13条至少满足1条)
1.系统讲授3门课程,且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教学单位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本单位年均高于400学时的,按400学时核定);
2.近三学年内须参加过严格规范的、在教务处有备案的至少一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至少一次的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
3.获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证书持有者,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校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4.获省部级以上授课竞赛奖(含教指委、学科点、专业行业主办的高校授课竞赛奖);
5.获校级授课竞赛优秀称号;
6.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4名,校级前3名),或获得国家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前8名);
7.一流课程团队成员(国家级参加者,省部级前5名,校级前3名);
8.其他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骨干(前5名);
9.指导学生(指导教师排名前2)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体育竞赛获得指导教师奖;
10.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1项,且验收为合格以上;
11.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
12.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或承担校学生体育代表队训练工作;
1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2人次。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1项;
2.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2项(教育厅各处室专项教研项目等同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3.近5年本人校外到位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10万元以上),或校外推广项目到位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
三、成果要求(至少满足以下2条)
1.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1篇发表在《新疆农业大学学报》(限自然科学学科);
2.获科研成果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
3.参加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
4.通过省部级审定新品种1个(限前4育种者),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药、新产品等同于新品种);
5.获得授权专利1项(前3名),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6.参加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限前5名);
7.副主编(前2名)教材或技术推广相关教材(著作)1部,或参与编写教材2万字以上;
8.面向基层技术人员、农民等开展培训,年均达到500人次,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9.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经费100万元以上;
10.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竞赛三等奖以上,或作为教练所带运动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获单项奖(国家级前8名,省部级前3名)。
第五章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善于言传身
教,注意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发挥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和相关专业领域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能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并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第十四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副教授职务满10年。
第十五条教学为主型业绩(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1-2条必须满足,3-9条至少满足2条或奖项、成果类条件获得2次,10-13条至少满足1条)
1.系统讲授3门以上课程,且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的120%;
2.近三学年内须参加过严格规范的、在教务处有备案的至少一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至少一次的评价结果为优秀;
3.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校级一等奖限主持);
4.获自治区教学能手称号;
5.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国家级前2名,省部级负责人),或获得国家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前5名);
6.一流课程团队成员(国家级前3名,省部级前2名);
7.其他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骨干(前2名);
8.获授课竞赛奖(国家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或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获得指导教师奖;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2项以上,其中1项结题验收为优秀;
11.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
12.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或承担校学生体育代表队训练工作;
1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校级优秀3人次。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验收结果为良好以上,或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4项,其中2项验收优秀;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近5年本人研究项目到位经费累计30万元。
三、成果要求(至少满足以下2条)
1.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7篇,其中至少5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2.获科学成果奖(国家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作为主要撰写人(前2名)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
4.主编(第1)教材或技术推广相关教材(著作)1部、副主编(前2)1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1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作为主教练所带运动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获得团体奖励(国家级前6名,省部级前4名)。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业绩(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1-2条必须满足,3-9条至少满足1条,10-13条至少满足1条)
1.系统讲授3门以上课程,且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教学单位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80%(本单位年均高于400学时的,按400学时核定);
2.近三学年内须参加过严格规范的、在教务处有备案的至少一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至少一次的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
3.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校级一等奖限主持);
4.获自治区教学能手称号;
5.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国家级前2名,省部级负责人),或获得国家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前5名);
6.一流课程团队成员(国家级前3名,省部级前2名);
7.其他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骨干(前2名);
8.获授课竞赛奖(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一等奖);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或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获得指导教师奖;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2项以上,其中1项结题验收优秀;
11.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
12.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或承担校学生体育代表队训练工作;
1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校级优秀3人次。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1项,验收结果为良好以上;
3.近5年本人校外到位经费累计8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30万元以上),或校外推广项目到位经费累计500万元以上。
三、成果要求(至少满足以下2条)
1.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专业论文7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1篇发表在《新疆农业大学学报》(限自然科学学科);
2.获科学成果奖(国家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作为主要撰写人(前2名)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
4.选育出2个以上新品种,或1个新品种经国家审定并推广,或通过省部级审定新品种2个(限前2育种者),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药、新产品等同于新品种);
5.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1项主持,1项限前2名),或获得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行业规程(标准)(限前2名),或参加制定国家规程(标准)(限前3名);
7.主编(第1)教材或技术推广相关教材(著作)1部、副主编(前2)1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1项;
8.面向基层技术人员、农民等开展培训,年均达到800人次,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9.科技成果转让经费300万元以上;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作为主教练所带运动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获得团体奖励(国家级前6名,省部级前4名)。
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
职称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辅导员。
第一章 助教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
二、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三、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四、具备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工作的能力,并协助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第二条 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
第二章 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满1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满4年。
第五条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第1条必须满足,2-6条至少满足1条)
1.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讲授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该类课程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的5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为良好以上;
2.带队指导军训或暑期社会实践3次以上;
3.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一流课程团队、或名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或思政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
5.获得校级以上授课竞赛奖;
6.参加学生各类比赛、竞赛的指导工作。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参与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项目1项以上,且验收为合格以上;
2.参与就业创业相关课题(项目)1项以上,且验收为合格以上。
三、成果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或就业创业方面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发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文章4篇以上;
2.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三章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熟谙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胜任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担任过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专业竞赛等指导教师。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
管理工作经验,能够较好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优秀。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讲师满1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担任讲师满5年。
第八条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1-2条必须满足,3-9条至少满足1条,10-14条至少满足1条)
1.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且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0学时,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为良好以上;
2.带队指导军训、暑期社会实践2次以上;
3.获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证书持有者,校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4.获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优秀工作案例奖(国家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5.参加一流本科课程团队,或名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或思政名师工作室团队(国家级前8名,省部级前6名);
6.获授课竞赛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7.指导学生获思政课实践项目奖(证书持有者);
8.指导学生(指导教师排名前2)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竞赛,获得指导教师奖;
9.作为主要成员(前4名)参与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品牌,在自治区高校产生示范作用;
10.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以上竞赛项目1项,或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2项;
11.指导的学生、学生班级、社团或社会实践团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
12.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或创新创业相关论文1篇;
13.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竞赛奖(省部级以上三等奖以上,校级一等奖);
1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校级优秀1人次。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参与(前4名)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参与1项;
2.参与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或就业创业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前3名)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或就业创业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思想政治教育或就业创业课题(项目)1项;
3.近5年本人校外到位经费累计2万元。
三、成果要求(1-4条至少满足1条,5-9条至少满足1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发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文章8篇以上;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著作或专业教材;
3.获自治区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
4.获得授权专利1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
5.获厅局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或思政类优秀作品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6.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7.获得省部级就业创业导师资格;
8.年均举办培训、专题讲座3次以上,或年均组织2场以上校级就业招聘会;
9.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第四章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高,熟谙思想政治工作规律、
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较深入的研究。担任过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等指导教师。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
理工作经验,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贡献突出。
第十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满 5年。
第十一条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1-2条必须满足,3-9条至少满足1条,10-14条至少满足1条)
1.系统讲授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且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学时,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秀;
2.带队指导军训、暑期社会实践1次以上;
3.获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证书持有者,校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限主持);
4.获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优秀工作案例奖(国家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一流本科课程团队、或名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或思政名师工作室团队(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
6.获授课竞赛奖(国家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7.指导学生获思政课实践项目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获得指导教师奖;
9.主持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品牌,在自治区高校产生示范作用;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以上竞赛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1项;
11.指导的学生、学生班级、社团或社会实践团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
12.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或创新创业相关论文2篇;
1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竞赛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1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校级优秀2人次。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验收结果为良好以上,或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2项(其中1项验收结果为优秀);
2.主持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或就业创业课题(项目)1项、参与1项,或主持校级思想政治教育或就业创业课题(项目)2项(其中1项验收结果为优秀);
3.近5年本人校外到位经费累计3万元。
三、成果要求(1-4条至少满足1条,5-9条至少满足1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高水平论文4篇以上,或公共网络平台上发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文章16篇以上;
2.主编(前2名)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著作或专业教材;
3.获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
4.获得授权专利2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4项;
5.获省部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或思政类优秀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6.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7.获得省部级高级就业创业导师资格;
8.年均举办培训、专题讲座6次以上,或年均组织3场以上校级就业招聘会;
9.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附件3.
新疆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职称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第一章 助教职称条件
第一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
二、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三、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四、协助承担讲授1门课程部分内容及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
第二条 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
第二章 讲师职称条件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从事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
力,了解本学科(工作)领域发展动态;
三、具有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能力。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满1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满4年。
第五条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第1条必须满足,2-5条至少满足2条)
1.承担1门以上思政理论课讲授工作,且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的50%(按公共课课时计算),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一流课程团队成员;
4.获得校级以上授课竞赛奖项;
5.参加学生社团指导工作。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参与校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且验收为合格以上;
2.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验收为合格以上。
三、成果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取得除论文以外的其他教研或科研成果1项以上。
第三章 副教授职称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实践经验较丰富,
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建设、教材建设、指导学生竞赛、团队建设等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三、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
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讲师满1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担任讲师满5年。
第八条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1-3条必须满足,4-10条至少满足2条或奖项、成果类条件获得2次,11-14条至少满足1条)
1.系统讲授2门以上思政理论课及思政类选修课,且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秀;
2.近三学年内须参加过严格规范的、在教务处有备案的至少一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至少一次的评价结果为优秀;
3.积极承担校内外理论宣讲工作,平均每学年为全校师生或校外各类干部群众作专题讲座、党课等不少于1场;
4.获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证书持有者、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校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获省部级以上授课竞赛奖;
6.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4名,校级前3名),或获得国家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前8名);
7.一流课程团队成员(国家级参加者,省部级前5名,校级前3名);
8.其他省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骨干(前5名);
9.获校级授课竞赛优秀称号;
10.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竞赛,获得指导教师奖;
11.担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师;
12.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开展社团工作;
13.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
14.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活动。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
2.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2项(教育厅各处室专项教研项目等同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近5年本人到位经费累计5万元。
三、成果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4篇,其中至少3篇为教研论文;
2.参加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
3.参与(前2)编写辅助教材1部;
4.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竞赛三等奖以上。
第四章教授职称条件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善于言传身
教,注意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
育影响学生,发挥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和相关专业领域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能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并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第十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满 5年。
第十一条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条件)
一、教学要求(1-3条必须满足,4-10条至少满足2条或奖项、成果类条件获得2次,11-14条至少满足1条)
1.系统讲授2门以上思政理论课及思政类选修课,且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的8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为良好以上;
2.近三学年内须参加过严格规范的、在教务处有备案的至少一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至少一次的评价结果为优秀;
3.积极承担学校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理论宣讲任务,平均每学年为全校师生或校外各类干部群众作专题讲座、党课等不少于2场;
4.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校级一等奖限主持);
5.获自治区教学能手称号;
6.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国家级前2名,省部级负责人),或获得国家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建设重要成员(前5名);
7.一流课程团队成员(国家级前3名,省部级前2名);
8.其他省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骨干(前2名);
9.获授课竞赛奖(国家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竞赛获得指导教师奖;
11.担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师;
12.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开展社团工作;
13.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
14.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活动。
二、教研科研项目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验收结果为良好以上,或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4项,其中2项验收结果为优秀;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近5年本人研究项目到位经费累计10万元。
三、成果要求(至少满足以下1条)
1.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7篇,其中5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2.作为主要撰写人(前2名)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
3.主编(前2)辅助教材1部;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竞赛二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