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及培养费报销流程
1.符合《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新农大人发〔2020〕23号)文件中报考要求。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学习进修审批表》(人事处网站—人才工作—人才培育)中下载
3.所在单位、相关职能处室签订意见。同意后,报人事处师资科(7F009)审核。
4.拿到录取通知书,入学前须到人事处人才办与学校和学院(系、部、所)签订《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5.按期毕业后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新疆农业大学在职攻读博士科研启动费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人才工作—人才培育)中下载。
6.登录人事系统更改个人信息。
7.持毕业证、学位证、培养费发票等到人事处人人才办办理学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