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发布者:王娅男发布时间:2023-06-28浏览次数:234












新农大人发〔202321


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新疆农业大学离职手续办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626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现将学校在职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做如下规定。

  1. 适用范围

全校由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在编教职工

二、办理离职手续程序

(一)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写明个人基本情况、离职事由、去向等。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在接到离职人员书面申请5日内与其进行个别谈话,了解离职的真实原因和困难诉求,做好留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三)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研究讨论,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写明对教职工离职申请的具体意见,如同意离职申请,需明确离职人员离岗时间及停发工资、社保时间。

(四)各单位于每年615日前和1215日前将本单位离职人员的辞职或调动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专题会议纪要、《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离职审批表》(附件1)等材料交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

(五)学校党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研究教职工离职事宜,待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规定为申请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六)对符合离职规定的人员,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出具正式文件2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交由本人保管),开具《离校通知单》,由离职当事人分别到通知单所列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凭借办结后的《离校通知单》交回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办理提档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需对离职人员从严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其他时间均不受理离职业务。

(二)申请离职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本岗位学年或学期工作任务,待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方可离岗,离职时间从离岗之月算起

(三)学校尚未批准离职的人员,仍由所在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勤、考核和管理。

(四)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按有关政策经批准离岗而期满未归的人员,所在单位需发放责令限期返回告知书,责令其按期返回工作单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工作单位的教职工,按旷工处理,并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和津补贴。

(五)对服务期满申请离职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对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申请离职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因特殊原因个人坚持辞职的,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须结清所有赔款事项,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离职审批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616








主题词:  离职办理规定

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626

排版:王娅男       校对:叶小丽          份数:60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离职审批

姓名


性别


族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来校时间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职称(务)


籍贯


专业技术等级



所在单位


所在工作岗位



离岗时间


去向


离职事由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意见


书记签字:

院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