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

发布者:王维维发布时间:2023-10-25浏览次数:163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分为跨省异地就医和疆内跨统筹区就医。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统筹地区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二、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人员,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在北京随子女长期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职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比如当地医疗机构治疗有限,需到外省就医的患者,由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

 5.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未办理异地转诊就医手续且不属于异地急诊抢救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比如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医且不属于异地急诊抢救的人员。

 三、异地就医操作指南

 简单地说就是先备案、查询定点、前往就医。

 (一)如何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单位网厅等多种渠道方便快捷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1.疆内其他统筹区参保人如在乌鲁木齐市就医,“就医地”请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2.疆外其他省市参保人如在乌鲁木齐市就医,“就医地”请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3.疆内异地就医备案请选择新疆医保服务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备案;4.备案开始时间提前到入院时间之前;5.在异地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

【新疆医保服务APP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异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4.以上三类人员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可通过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应履行承诺事项,并在2个月内补齐相关备案材料。

 5.异地转诊人员由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

 6.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二)查询定点。查询已接入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仅需选定备案地市或直辖市)。


         (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三)前往就医。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待遇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1.就医地目录: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2.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

 例:李先生在自治区本级参保,随孩子在武汉居住,办理了武汉的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就医结算时,医保目录按湖北省统一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按自治区本级规定的政策执行。

 五、常见问题

 1.异地发生急诊抢救时怎么结算?

 在异地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就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2.哪些门诊慢特病病种能够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只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如本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这五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备齐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零星)报销。

 (温馨提示:是否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3.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又需要回参保地住院怎么办?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其中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履行承诺事项,并在2个月内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4.异地就医备案是永久有效的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在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5.异地就医备案可以变更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6.入院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还能补办吗?

 参保人员已办理入院但未出院结算,均可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将备案开始时间提前到入院时间之前,备案成功后直接结算。

 7.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怎么办?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经就诊医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未解决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自治区区本级(区直)异地就医咨询电话 0991-880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