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新农大人发〔2021〕39号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学校和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及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公开招聘,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用工单位工作任务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设岗。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凡能通过职工岗位调整、职责合并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得招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公开招聘,择优上岗。按照规定程序,由劳务派遣机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和考核,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且综合能力表现突出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三)合同管理,劳务派遣。临时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持3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三)年满18周岁,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五)具有岗位需要的学历和相关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应聘人员,除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书,还应按相关规定接受培训,办理验证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申报用工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用工待遇及资金来源(凡是使用学校财政资金的,须经校党委批准)。人事处对计划进行审核,经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后,由劳务派遣机构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用工单位对应聘人员组织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表现。面试结果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三)符合录用条件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机构将应聘人员派遣至指定用工单位;
(四)应聘人员收到劳务派遣机构用工通知后,须在一周内与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完聘用手续,并到岗工作。
五、职责分工
学校按照“宏观控制,分层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单位管理职责。
(一)人事处主要职责
1.对用工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用工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2.监督劳务派遣机构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3.收集并核对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无误后,统一向财务处申报工资等费用。
(二)用工单位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2.根据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和工作岗位的需要,提供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设施。
3.与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明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用工期限、试用期等,管理临时聘用人员劳动档案。
4.负责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劳动管理,包括技术培训与安全培训、考勤、考核、奖惩等。
5.承担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经济补(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6.配合劳务派遣机构做好本单位临聘人员的劳动仲裁与诉讼,承担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关费用。
(三)财务处主要职责
1.对用工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资金来源进行审核。
2.负责从用工单位划(代)扣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劳务派遣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并统一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
(四)劳务派遣机构主要职责
1.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
2.代收代支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代收代缴临时聘用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3.教育临时聘用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负责处理临时聘用人员劳动争议相关事宜。
5.根据相关政策为用工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及时提供各类人事证明或相关文件。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疆农业大学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农大办发〔2010〕25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