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新农大党办发〔2020〕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着力打造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相适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人才总方针,以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为统领,紧密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一)政治过硬、师德优先。重点考察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三股势力”等方面的思想认识和现实表现。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亟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
第二章 引进人才类别及条件
第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
第一层次: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国内外学者。
第二层次: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国内外学者。
第三层次: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二
,二等奖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国内外学者。
团队引进。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展专项科研工作的,原则上要求团队带头人达到第三层次人才条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学校、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协商,待遇按照协议执行。
第四条事业编制引进
第四层次:
基本条件:年龄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课题等国家级课题不少于1项(海外应聘者除外)或为省部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或EI期刊(不含会议论文)、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或发表影响因子不小于10.0的论文不少于1篇;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SSCI、EI期刊(不含会议论文)、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
3.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第五层次:
优秀博士。引进的优秀博士包括在校内外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者,但不包含本校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者,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C类博士要求35周岁及以下)。优秀博士分为三个层次,已发表论文的分区、影响因子等以学校图书馆认定为准,主持的课题层次以学校科管处认定为准。论文和课题均为自攻读博士起至到校聘任期间成果。
1.优秀博士A类
基本条件:40周岁及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SCI三区及以上期刊、EI期刊(不含会议论文)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工科类不少于5篇);
(3)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不含扩展版)、SSCI、EI期刊(不含会议论文)、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4)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人文社科类SCI、CS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不小于8.0(农科类、理科类至少一篇不小于4.0、工科类至少一篇不小于3.5、人文社科类至少一篇不小于3.0)。
2.优秀博士B类
基本条件:40周岁及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少于2项;
(2)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EI期刊发表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不少于5篇(工科类不少于4篇);
(3)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不含扩展版)、SSCI、EI期刊(不含会议论文)、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4)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人文社科类SCI、CS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不小于6.0(农科类、理科类至少一篇不小于3.0、工科类至少一篇不小于2.5、人文社科类至少一篇不小于2.0)。
3.优秀博士C类
基本条件:35周岁及以下,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不含扩展版)、SSCI、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EI期刊(不含会议论文)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核心期刊(CSCD)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三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五条享受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基础津贴、进修学习等基本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配偶的安置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与引进人员协商;提供周转房或职工宿舍,租金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新农大发〔2019〕94号)执行;子女可就读附属中学(含小学、幼儿园)。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具体如下:
(一)第一层次:面议;
(二)第二层次:五年聘期内生活津贴不低于60万元/年,其他面议;
(三)第三层次:五年聘期内生活津贴不低于40万元/年,其他面议;
(四)第四层次:科研启动费40万元(人文社科20万元)、安家费70万元、按原职称聘任;
(五)第五层次:
1.优秀博士A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安家费60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原职称聘任;无职称的,博士、博士后分别校内享受副高(专技七级)、正高(专技四级)绩效、津贴待遇,期限三年;
2.优秀博士B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安家费50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原职称聘任;无职称的,博士、博士后分别校内享受副高(专技七级)、正高(专技四级)绩效、津贴待遇,期限三年;
3.优秀博士C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安家费30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原职称聘任;无职称的,校内享受中级职称(专技八级)绩效、津贴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采取协议管理和目标考核,薪酬待遇与考核结果挂钩。事业编制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优秀博士的论文和课题均为自攻读博士起计算,工作三年后未评上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绩效、津贴待遇按照专业技术十级执行。
引进人才入校后,经学校推荐申报自治区其他高层次人才项目(如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百优”博士等)并获得资助的,自治区资助的科研经费与本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启动费不重复拨付,如自治区资助的科研经费未达到本办法相应层次标准的,学校予以补充差额部分。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统一安排,各学院(部)依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上报本单位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状况核定年度计划、拟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和岗位,报校党委研究决定。人事处通过招聘会、各类媒体等发布招聘信息,相关学院(部)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七条相关学院(部)由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组成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并就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拟聘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含心理测评)。体检合格的拟聘高层次人才,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后,确定最终聘用人选,由人事处办理有关引进、调入等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层次至第三层次人才引进程序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简化引进程序,特事特办。
第五章 引进人才管理
第九条柔性引进人才,可为我校非在编人员,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疆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采取协议管理和目标考核,薪酬待遇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事业编制引进人才,须与学校、学院(部)签订《新疆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在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办理;学院(部)按照协议书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申请科研启动费,需填写科研经费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同意,科管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经费使用范围参照《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新农大办发〔2019〕2号)执行。
第六章 引进人才考核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在聘期第3年、第5年分别进行阶段考核。事业编制引进人才,除参加教职工正常年度考核外,依据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中所规定的任务,每年由所在学院进行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考核,并在第4年、第8年由所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中规定的任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别进行中期、聘期考核并签署所在单位意见,业务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查后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引进时学校提供的一切待遇,追回有关资助(待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师德师风,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后勤保障工作,科学规划、创造条件、做好服务,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五条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部),实时跟踪引进人才的发展情况,及时研究总结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学校人才引进机制。
第十六条本校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最高奖励10万元生活补助、5万元科研启动费,具体规定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新农大人发〔2020〕23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