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池英才”引进计划介绍
一、申报对象
“天池英才”引进计划下设领军人才、青年博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个专项。
申报对象主要包括:尚未来疆工作和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从疆外(海外)全职或柔性来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22年1月1日后毕业的疆内外应届博士(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博士学位);2022年1月1日后出站留疆工作的博士后。
申报对象须依托引才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引才单位须为在疆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含在疆外设立的研发中心等“人才飞地”,中央驻疆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一)领军人才(全职引进)
分为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须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1.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到岗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且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兵团重点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创新平台等承担科研攻关项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在国内外其他行业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2.创业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来疆领办创办企业满1年且不超过5年(1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具有所创业领域相应的专业素养,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
(二)青年博士(全职引进)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够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科研或实践项目,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的青年博士和博士后。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除在站博士后以外,到岗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具体包括:
1.引进前已取得博士学位、在疆外工作;
2.疆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含新疆用人单位派出的在职博士);
3.新出站留疆工作的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
(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全职引进)
主要针对行业部门需要的特殊人才进行全职引进。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到岗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承担用人单位专业工作所需的学识水平、专业特长等,能够解决用人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或能够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2.具备精湛实践性技术技能,水平在行业内得到认可,有绝技绝活和独特专长。
用人单位须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经党委(党组)等会议研究,制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方案,按需设定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专业职务、业绩成果等资格条件,提出经费支持需求。
三、申报程序
“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全程在网上进行。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兵团人社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新疆专技平台(www.xjzcsq.com)注册账号,在“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人选申报”模块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提交至引才单位。
(三)单位审核。引才单位登录新疆专技平台单位账号(无账号可先注册),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引进人选工作目标任务(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等相关内容。完成信息填报后,由引才单位从系统生成并导出《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签字盖章页扫描上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申报项目属于科研项目的,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20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要求进行申报。
(四)主管部门推荐。各地州市人社局、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兵团人社局登录新疆专技平台单位账号(无账号可先注册),对所属引才单位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查申报人在岗在位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后,下载打印引才单位上传的签章扫描页,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提交至自治区人社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人社厅对主管部门推荐的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兵团人社局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能力素质、承担任务、经费资助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六)人选确定。自治区人社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的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予以保障,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连续支持3年(在站博士后为2年),分年度拨付。
其中:领军人才每人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青年博士(含在站博士后)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每人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3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用人单位一般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二)一次性生活补助原则上一次性发放,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70%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由引进人才自主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引进人才承担重大项目、研究自主课题、攻关关键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学术交流等创新创业活动,属于科研项目的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规定执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原则上一次性发放,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引才单位(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引进人才档案,严格组织实施,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相关要求
(一)高校引进的特聘专家,单列名额、单设通道,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兵团教育局确定学科方向、汇总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自治区人社厅统一汇总。
(二)入选人才经到岗核查后,由财政部门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拨付至引进人才用人单位。一次性生活补助要尽快拨付到位,科研(项目)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三)引进人才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工作调动且新单位为区内单位的,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将项目任务书和剩余资助经费转至新单位继续执行。
(四)申报人只能通过1家用人单位申报1个引进人才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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