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高校
特聘教授项目介绍
一、申报对象
“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不接受疆内在职教师申报。
“特聘教授”项目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柔性引进高水平领军人才,是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重要部分。“特聘教授”岗位以自治区重点学科、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群)为依托,以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为支撑,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能够追踪国内或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有实现重大学术突破、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潜力,能促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特聘教授”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由各高校结合博士、硕士学位建设授权点、“十四五”自治区重点学科设岗,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资源领域、低碳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精准诊疗、新药和医疗器械、基础农业、数理力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研究领域。“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聘期为3年,每年在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天,各高校不限推荐名额。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师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秉承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作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
3.为本学科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具有深厚学术造诣,能对本学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知名企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位。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条件
1.具有扎实学识,研究方向稳定且处于学术前沿;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
2.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学术团队组织能力,具有带领本学科引领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发挥统领和关键作用。
3.属于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应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和突出成就。
4.属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应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学术理论,能对学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善于结合实际发挥“智库”作用。
(三)限制条件
1.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选,项目实施期内不得申报。
2.担任现职副校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特聘教授”项目通过www.xinjiangjiaoshi.cn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同时上传word版和盖章PDF扫描版。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兵团教育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学校设岗。推荐高校应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注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地方资源禀赋,依托“十四五”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学校发展需求设立招聘岗位,并明确岗位目标任务。
(三)个人申报。符合岗位条件的专家人才自愿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四)学校推荐。设岗高校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考察等形式提出初步人选,并由高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申报推荐人选。考察推荐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注重考察申报人选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到岗工作计划。设岗高校与申报人选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等,签署推荐意见,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评议的推荐人选纸质版申报书(A4双面打印,一式2份)、任务书和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兵团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承担任务和补助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确定人选。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兵团教育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的特聘教授,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连续支持3年。生活补助根据任务书完成情况、年度目标进度、实际在疆服务时间等分阶段拨付。在岗期间的其他福利待遇由特聘教授与设岗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二)设岗高校须为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支持经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定期组织体检,关心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权利、获得收益。
(四)设岗高校依据任务书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重点考核特聘教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实际到岗情况等。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届满考核在特聘教授到岗第3年结束时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剩余生活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设岗高校要切实履行用人选人主体责任,加强对特聘教授推荐、把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严格设岗、推荐程序,确保选才用才工作方向。要与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紧密结合,招聘能够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要严格按照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注重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防止搞平衡,撒胡椒面。申报人只能通过1家用人单位申报1个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高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要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规范、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与申报人选签订意向协议。要督促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申报人,取消申报资格,对于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三)高校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在高校内部进行公示时,只公示引进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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