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教职工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重要意义。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意义重大。校属各单位要将教师师德考查考核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体现在教师招聘、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等各项工作中, 让每位教师知敬畏、守底线。
二、精心部署师德档案建立工作。师德档案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建立及管理,各基层党组织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考核,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监督。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为所有符合建档范围的人员建立相应的师德档案(各单位学年中新招聘的教职工,应自入职当年起建立师德档案)。
以上教职工包括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公开招聘人员、各单位临时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人员。从2022年起,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进修、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三、严格规范师德档案填写程序和考核评价。教师师德档案包括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年填报一次,与年底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一)个人填报。教职工本人进行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填报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并在师德承诺书上签名。
(二)单位审核。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材料,并提出考核定等建议,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确定结果。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新疆农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或教师师德承诺书行为的教职工,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在处分期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进修、出国深造等。
(四)档案管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归档保存。
四、认真做好师德档案管理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安排,认真部署,确保认真做好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学校将每年对全校各单位教职工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职工,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填表说明建立档案,不得更改表格样式。
(二)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师德档案请使用A3骑马打印装订。师德档案各项内容要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相关内容可电子打印。
(三)各基层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师德档案的建立与保管工作,实行一人一册,一人一档案盒,档案盒中贴姓名标签。
(四)师德档案建立工作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
联系人:周封文,联系电话:8762771
附件:自治区高校教师师德档案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共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自治区高校教师师德档案
(年度)
学校:
所在院系(部门):
姓 名:
现技术(行政)职务:
填表时间:
自治区教育厅监制
填 表 说 明
本表供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教师使用。凡公办和民办学校(单位)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均须填写。学校(单位)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须填写。
本表一式一份,每学年填写一份,各学年末师德考核结束、学校师德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教师本人确认签名后由院系归档保存。教师申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时,须提供本表。
本表共6页(含封面),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左竖裱糊(距左边缘不超过1厘米),不得使用订书机装订。使用订书机活页装订的,在参加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过程中,相关内容不予认可。
本表各项内容应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师德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牢记立德树人初心,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争做“四个引路人”,全心全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任何形式的分裂主义思想行为作斗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课堂纪律,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加强民族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自觉抵御任何形式的宗教渗透,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项。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本人如出现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情形,本人同意本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
时间:年月日
师德考核记录
个人师德总结 | ||
师德方面所获奖励(获奖时间、表彰单位、奖励名称及等级) | ||
以上内容由本人填写。 教师签名: 日 期: | ||
年内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由院系填写时间、行为、处理情况。无此类情况的须填写“无”) | 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师德考核等次建议 | 经核实,该教师个人填报事项属实。 建议该教师本学年个人师德考核等次为: | |
不合格原因: | ||
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师德考核结果 | 经考核评议,确定该教师本学年个人师德考核等次为: 学校师德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师 本人 确认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师德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学年内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