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日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结束之日前,进入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且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师资格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六)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完整的师范教育专业学历成绩(含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学实习合格单)。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学科不一致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性项目培训合格证》。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免《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办理流程及费用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安排专人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及时通知到本单位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并按以下工作日程完成申报工作: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6月13日10:00—6月19日17:00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填报信息,网报说明见《教师资格认定网报说明》(附件1)。
(二)教师资格体检
体检时间:6月13日-6月25日
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携带贴照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加“访惠聚”驻村等专项工作的教师可就近在当地二甲医院体检)。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费用: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于6月22日-6月24日线上缴费,费用190元/人,无需参加测试直接申请认定者,无需缴费。
测试时间:拟于7月9日-10日,具体时间查看测试通知单(查询网址https://jszg.xjnu.edu.cn/),相关要求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要求》(附件3)。
(四)提交材料
由于此次认定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于6月20日将本单位《2023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行政楼7F009),并将电子版飞星发送至米热古丽处。个人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4日,材料提交要求详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清单》(附件5) ,如未按时网报并提交个人材料者无法补报,后果自负。
四、其它要求
(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及时加入工作微信群,方便后续通知相关工作。
(二)我处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将按照教育厅规定对申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7天,因此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不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米热古丽 电话:8762771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说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要求
4.2023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清单
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