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缴费低,保障全面的特点,切实为广大职工减轻了医疗负担。因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即将到期,为顺利完成2020年的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参保人员不追究既往病史,凡我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职工均可参保,参保率须达到80%及以上,方可享受医保统筹自付部分100%报销,参保率低于70%,将影响2020年补充医疗保险续保工作。
二、保险性质
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团体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个人自愿参保,不具强制性。此险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承保。
三、保费
在职职工530元/人/年,退休职工860元/人/年,费用自理。
四、保险责任
(一)在职人员(非重大疾病患者)
1.因病首次住院社保报销后(除自费项目外)剩余部分80%-100%报销
2.高额90%报销,最高赔付15万元;
3.意外医疗扣减100元免赔额后,按60%报销;
4.意外身故100%报销,意外伤害按伤残鉴定等级报销;
5.不限住院次数,保险期内可重复住院报销。
(二)在职人员(重大疾病患者)
1.因病住院社保报销后统筹自付部分按50%报销;
2.高额50%报销,最高赔付5万元;
3.意外医疗扣减100元免赔额后,按60%报销;
4.意外身故100%报销,意外伤害按伤残鉴定等级报销;
5.保险期内住院报销不超过2次。
(三)退休人员 860元(参保率须达到70%)
1.因病住院社保报销后统筹自付部分按50%报销;
2.首次门槛费报销50%,2次以上门槛费不予报销
3.意外医疗扣减100元免赔额后,按60%报销;
4.意外伤害(按伤残鉴定等级)100%报销;
5.保险期内住院报销不超过3次。
五、报名方式
各单位统一报名造册,以“单位+人数”命名,将参保名单纸质版、电子版交至人事处社保科。具体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保险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联合办公室所有。
(二)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关心关注“四支队伍”等不在岗人员的参保意愿,特别是防止2019年参保人员因未及时缴费而导致脱保现象发生,缴费截止2020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参保业务。
(三)在职人员如果将在本年度退休,在退休前参保,在一年保期内,同样不限住院次数,报销比例仍参照在职人员报销比例。
(四)联系人:秦杨杨
联系方式:8762671、18799199350
附件:2020年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