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薪级工资进行高定工资档次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李放滔发布时间:2019-06-14浏览次数:12331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工资档次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932号)规定,6月份对全校在职人员的薪级工资进行了调整和补发,现将此次调整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执行范围

(一)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五大”、自学考试、成人中专和职业中专)均在调整范围,初中、高中、技校、职业高中学历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二)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疆工作满一年,转正定级之后,薪级工资可高定工资档(级)。

  1. 二、执行标准

根据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二类地区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档(级)工资,此次文件调整为薪级工资高定两档(级)工资,调整后的高定工资继续并入薪级工资项。

  1.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1月起执行。

望各单位及时告知教职工,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兰英  联系电话:8762671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