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工资档次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9﹞32号)规定,6月份对全校在职人员的薪级工资进行了调整和补发,现将此次调整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五大”、自学考试、成人中专和职业中专)均在调整范围,初中、高中、技校、职业高中学历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二)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疆工作满一年,转正定级之后,薪级工资可高定工资档(级)。
二、执行标准
根据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二类地区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档(级)工资,此次文件调整为薪级工资高定两档(级)工资,调整后的高定工资继续并入薪级工资项。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月起执行。
望各单位及时告知教职工,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兰英 联系电话:8762671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