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区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全面实行医院端直接结算的通知》(新社险发[2018] 3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传达工作,相关说明如下:
一、异地就医必须先做备案登记
1.异地安置或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网上系统直接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按照卫生计生部门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在转出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
3.参保职工在异地因急诊、急救、危症住院未及时备案的,需在三日内将住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交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社会保障卡的使用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外出前应确保所领到社会保障卡已经激活并能够正常使用。
三、注意事项
凡异地就医人员必须先做备案登记,如参保人员对能够在异地医院端直接结算的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受理结算业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报销事宜,引导参保人员积极主动办理备案登记、参与直接结算,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