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农大发〔2013〕56号)的规定及《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新农大办发〔2016〕4号)、《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新农大办发〔2014〕5号),结合与各类高层次人才所签订合同(协议)书,学校现对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检查考核,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2015年学校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其中:到岗满两年者进行阶段考核, 到岗满四年者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任务及考核期的工作表现。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高层次人才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应如实填写《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考核表》(详见附件1),业绩成果需为聘期内所得,且作者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基层考核。各学院召开院(部)学术委员会,由高层次人才向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汇报阶段或中期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相关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目标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
3.学校考核。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高层次人才的聘任合同,对高层次人才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院(部)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意见,形成考核意见。
五、工作要求
1.2017年9月20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基层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及结果报人事处。
2.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3.考核中需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新农大办发〔2016〕48号)规定处理。
联系人:周封文
联系电话:8762771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