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中期(阶段)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李放滔发布时间:2017-07-13浏览次数:72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农大发〔201356号)的规定《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新农大办发〔20164)《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新农大办发〔20145),结合与各类高层次人才所签订合同(协议)书,学校现对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检查考核,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2015年学校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其中:到岗满两年者进行阶段考核, 到岗满四年者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任务及考核期的工作表现。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高层次人才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应如实填写《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考核表》(详见附件1业绩成果需为聘期内所得,且作者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基层考核。学院召开院(部)学术委员会,由高层次人才向(部)学术委员会汇报阶段中期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相关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目标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

3.学校考核。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高层次人才的聘任合同,对高层次人才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院(部)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意见,形成考核意见

五、工作要求

1.2017920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基层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及结果报人事处。

2.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3.考核中需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新农大办201648号)规定处理。

联系人:周封文

联系电话:8762771

附件: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考核表.docx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名单.xlsx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doc

    附件4.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doc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