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博士后流动站、各博士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新人社发〔2012〕10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选拔和资助条件
(一)申请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扶持经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重视博士后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定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博士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设站单位工作扎实、治学严谨、学术气氛活跃,按计划积极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研究项目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立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3.设站单位自批准设站起,每年须有2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博士后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合格以上;
4.注重人才培养和研究工作的质量,能够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工作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奖励的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及专利技术较多,人才培养效果显著;
5.在自治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中有很好的声誉,在本单位、所在地区(部门)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反对民族分裂,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愿为科研事业开拓进取;
2.具有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工作勤奋努力,兢兢业业,从事的科研项目能获得初步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在博士后科研活动中,获得地州市(院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5.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成果鉴定、专利技术等为职务科技成果。
(三)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研究人员除具备申请普通资助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1年或已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4.获得自治区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
三、选拔数量和资助标准
(一)选拔资助“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12个,每站资助8万元;
(二)选拔资助“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普通资助人员”50名(其中进入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25名),每人资助3万元;
(三)选拔资助“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特别资助人员”6名,每人资助8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逐级上报。
(一)网上申报。登录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博士后资助经费]栏目进行申报。设站单位网上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表》(附件1)和《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单位情况简介表》(附件3),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博士后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博士后人员网上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个人情况简介表》(附件4),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个人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申报单位和个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后,依据申报流程逐级审核,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登录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系统[博士后资助经费]栏目进行严格审核。(填报审核过程中请参考网站相关业务指南,遇到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人社厅杨正娜 0991-3689759;
网络技术服务彭小惠 13609937595)
(二)纸质材料报送。在网上填写完申请材料并提交后,在系统中自动打印《申请表》、《简介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校人事处师资科周封文处。
五、有关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6月26日–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表
3.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单位情况简介表
4.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个人情况简介表
联系人:周封文
电 话:0991-8762771,13565445881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