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残疾子女安置的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1-06浏览次数:118

 

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残疾子女安置的暂行办法

新农大办发【201031

为了逐步缓解和改善我校教职工残疾子女的生活困难,减轻我校有残疾子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1、父母一方必须是我校在册职工。

2、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残疾人证》。

3、年满18周岁且女不超过45岁、男不超过50岁。

4、无就业单位。

5、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须提供材料

申报人员持以下材料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 残疾子女的待遇

1、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进行安置,实行以岗定薪。

2、无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学校给予生活补助费每个残疾人每月300元。

3、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由学校承担,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由学校缴纳。

4、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5、工资及生活补助费不能同时享受。

四、其他说明

1、对于残疾子女的聘用和社保费的缴纳以及生活补助费的核定,由人事处负责。

2、如遇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本办法即行废止。

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