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新进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有关规定(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1-06浏览次数:181

新疆农业大学新进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有关规定

(修订)

新农大人发〔201017

一、岗前培训的目的

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新进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认识高等教育工作的特点,学习高等教育的理论,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技能,尽快适应和胜任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更好的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同时,使新进教师了解学校的历史、认识学校未来的发展,增加对学校的认同感,初步规划自身的职业生涯。

二、岗前培训对象

 (一)凡我校1975年以后出生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三、岗前培训内容

培训项目

培训单位

培训内容

培训课时

理论培训

自治区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高等教育法规》

不低于

112学时

职业培训

新疆农业大学

1.学校校史及基本概况

不低于

18学时

2.教师职业生涯设计

3.对教师的工作要求

1.教学工作要求

2.科研工作要求

3.学生工作要求

4.学校的规章制度

5.现场教学观摩

 

四、岗前培训时间及安排

 ()理论培训

理论培训,每年分3期。第一期为不脱产学习,时间为每年34月;第二期为全脱产学习,时间为每年78月;第三期为不脱产学习,时间为每年的912月。

(二)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安排在每年11月之前。

、培训要求

(一)理论培训

1.已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19611月以前出生的人员,参加面授教学后进行开卷考试,其余人员进行闭卷考试。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教育专业毕业的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的可免修《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2.理论培训结束,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自学补考成绩合格后,补发合格证书。如果在三年之内没有获得《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需要重新报名参加培训。

(二)职业培训

报名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要按时上课,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实践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心得,对于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四分之一学时和培训心得不符合要求者,实践培训课程不得结业。

凡取得《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职业培训结业的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新疆农业大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并将培训成绩记入个人专业技术业务考核档案。

六、合格证书的使用

(一)《合格证书》将作为见习期考察转正的必备条件。

(二)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新疆农业大学新进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有关规定》(新农大人发【200520号)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