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社险〔2017〕7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做好传达工作。
附件一:《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附件二: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docx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