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王维维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22

新农大人发2020﹞23


为提升我校教师整体素质,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加强对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学校鼓励并支持在职专业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不得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特殊情况下可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各学院(部)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选送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和职业道德良好。

2、学校专业教师(含双肩挑干部中从事专业教学的)在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所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原所学专业或现工作岗位基本一致。

三、申请和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学习进修审批表》。

2、学院(部)审核推荐。各学院(部)对申请报考博士学位的教师进行遴选推荐。

3、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4、学校审批。人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汇总,主管校领导审批

5、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培养协议,获得博士学位后凭协议可兑现相关待遇。

四、相关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校给予报销全部学费和住宿费;超过培养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毕业且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报销70%费用;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取得单证报销50%费用(学校与其他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中只能取得单证者除外);超过培养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取得单证报销30%费用;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持证书、学费、住宿费支付单据等原件到人事处办理费用报销事宜。

2、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因客观原因攻读博士学位需延长学习时间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明确原因,培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导师签字认可,并经学校同意后,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若学制为4年,则按4年执行,但不得延长。

3、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脱产学习的,发放工资和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其他各类津贴、绩效等均不发放。超过规定的学制时间脱产学习的,只发放工资,停发生活补助。

4、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每学年报销国内往返火车硬卧车票两次。

5、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取得双证回校工作,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生活补助(税前),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超过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毕业且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发放5万元生活补助,2万元科研启动费。

6、读博期间不办理户口、人事档案、工资转移手续。

五、考核和管理

1、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由其所在学院(部)和所就读院校双重管理,每学年向所在学院提供学习小结。其所在的学院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之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2、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所在学院(部)根据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的学年小结,给出考核等次;超过培养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考核为不定等次。

3、攻读博士学位教师所学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凡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更改专业、更改学习期限、更改学习形式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1、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学成返校后,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2在学校工作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必须向学校进行违约赔偿,赔偿费用包括学习期间的学费(由国外、国家等支付的学习费用均在索赔范围之内,以每半年5000元计)、差旅费、工资、生活补助、社保、科研启动费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费=[(所支付费用总和÷应服务年限)×不足的服务年限×1.5]-(培养前在校实际工作年限×现月工资总额的70%)注:违约赔偿费为负值时,按零计。

七、其他

1、经学校审核同意,在疆内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按照此规定执行。

2、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经学校审核同意,所在院(部)须与疆外相关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并确保二年及以上时间在疆外学校攻读博士学位。

教师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攻读博士学位,相关院(部)原则上不得安排任何教学及相关工作,如有违规者,将追究相关院(部)的责任,并扣发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的工资和生活补贴。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考取且目前仍然在读的教职工,在培养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发放10万元的生活补助,须扣除读博期间发放的基础津贴、岗位津贴、绩效津贴等各类补助后,补发差额部分。

2、自费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本人须提出辞职,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照《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执行。

3、科研启动费按照学校印发的《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培育计划目申报管理办法(暂行)》中的程序执行。

4、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者,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学习进修审批表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0724





附件:


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学习进修审批表

                                               申请时间:

姓名

 

单位

 

出生年月

 

性别

 

族别

 

最终学历学位

 

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毕业时间

 

来校工作时间

 

报考或进修形式

 

报考或进修学校

 

报考或进修专业

 

室(科室)

报考教师所在教研室(科室)人员情况:

博士         硕士           本科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报考教师所在教研室(科室)的教学等工作是否受影响:

 

 

报考教师所在教研室(科室)近两年是否需要人,是否有人选:

 

 

本人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

 

负责人签名(盖章):                         

教研室(科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

 

 

 

负责人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