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王维维发布时间:2022-02-25浏览次数:105












新农大人发〔202140



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2223


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

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在校内科学有序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校内调动是指非全校统一调整岗位期间,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单位之间的岗位变动。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调动。教职工校内调动必须以学校总体岗位情况为基础,按岗位类别统筹规划,调入单位须有空编.

(二)公开招聘,注重实绩。教职工校内调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校内公开招聘和考核,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取得较好工作实绩的人员中择优选调。

第三条调动程序

(一)招聘单位向人事处提交人员调动申请和招聘方案。

(二)人事处对招聘单位申请和招聘方案进行审核,由人事处向校内发布岗位招聘公告。

(三)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报名表》(附件1),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辅导员须经学工部签署意见)按招聘方案组织面试考核。
(四)招聘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人员后,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附件2),报本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复核,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六)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科级干部调动由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应审批程序办理。

(二)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外,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试用期人员不得调动。

(三)辅导员调动按《新疆农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而擅自调动的,学校将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新农大办发〔200930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报名表

2.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11129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报名表

职工编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学位


职称/职务


电话


所在单位


现岗位


申请调入单位


申请

岗位


申请

调动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

所在单

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工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

职工编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


电话


调出单位


工作岗位


调入单位


工作岗位


本人

意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意见

(需手写填入:我单位于XXXXXXXX日组织面试考核,经单位党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同XXX同志调入XXX单位工作)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