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新农大人发[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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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苏丽丽等4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及聘任相应职务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批,我校苏丽丽等4位同志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科人字[2017]154号”文件批准苏丽丽、郝翠兰2位同志自2017年11月28日起,获得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昌吉州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石长标同志自1997年7月31日起,获得电器仪表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17年8月通过校辅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根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乌教人【2013】13号”文件批准谢锟锟同志自2010年12月18日起,获得中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17年12月通过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以上4位同志自2017年12月31日起聘任相应技术职务,次月起兑现相应待遇。
特此通知
二0一八年四月二日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