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报送考勤的通知

发布者:李放滔发布时间:2017-09-14浏览次数:5575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责任,增强教职工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为扩大教职工知情权、监督权,增加考勤管理公开透明度,增强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79月起各单位将考勤表交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办理津贴发放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指定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考勤员的指定和调换须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勤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务必做到严格考勤、准确无误,人事关系在各单位(部门)的所有教职工均应纳入考勤对象,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教职工请、销假登记和材料收集工作,请假、旷工、出国境、学习进修、借调、挂职、支教、内派、访惠聚等均应计入考勤表。

(三)各单位每月的考勤统计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须先在本单位公示,再于当月2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人事处。考勤统计时间为上月20日—当月20日,假期的2月和8月不报考勤。

(四)对考勤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知情不报的单位,对没有严格执行学校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发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考勤员瞒报当月的岗位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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