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1浏览次数:214

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777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申请限于我校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实验教师必需具有硕士学历、学位证)。

二、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我校教师体检安排时间在2017410日上午。体检费自理,体检医院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门诊部(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体检时带一寸免冠照片、必须空腹。2016年申请教师资格未获准认定人员须重新参加体检。

2、网上报名时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15–524日。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简历要从高中填写,职务一栏写高中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17524–62日交校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三、报名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成绩为合格(须在20175月中旬前取得合格成绩);

3、体检合格;

4、母语为汉语的人员(包括民考汉),需提交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包括民考民、汉考民),需提交四级乙等及以上“MHK等级证书

四、其它事项

12013年起,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定为:2017618日);

3、网上认定注意事项:

认定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新疆农业大学

鉴定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

鉴定单位电话:8762771

鉴定单位邮政编码:830052

联系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苑炜

联系电话:8762771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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